首頁 關於中天 中天倫理委員會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 第六次倫理委員會 會議記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 第六次倫理委員會 會議記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 第六次倫理委員會 會議記錄

時  間:民國107年1月24日(星期三) 上午 10 時00分 整

地  點:中天電視台 四樓大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委員念中、林委員照程、湯委員允一、邱委員佳瑜、

黃委員彥怡。賴委員芳玉(請假)、杜委員聖聰(請假)

列    席:法務經理 蔡玟瑛、新聞部編審 薄征宇

主  席:陳主任委員 光毅          紀  錄:田炎欣

一、宣布開會: 。

二、主席致詞: (略)

三、報告事項: 總經理請辭,該當然委員之缺額,待新任總經理到職後遞補。

四、討論事項:

(一) 案由: 修訂中天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三條部分條文內容。
說明: 1.   NCC要求,倫理委員人數中,外部委員需占二分之一,主任委員需由外部委員擔任,明列於組織章程中。

2.   組織章程修訂對照表,如附件。

討論與說明: 陳主委:依目前的現況,我們的倫理委員會,全部都符合要求,只將文字明列於組織章程中,請各位委員發表看法。

湯委員:目前的外部委員和內部委員的人數比例是2比1,加以文

字化,並沒有任何影響。

蔡委員:主任委員,從以前到現在,也都是由外部委員擔任,修改後就可以更有所依據,同意修改。

林委員:外部委員人數比例,文字明列於組織章程中,可以讓比

例更具體化,也更突顯外部委員與內部委員2:1的現況,

遠高於NCC的要求,我同意修改。

邱委員:修改部分條文後,可以符合NCC的要求,更有利於申辦

各種業務,同意修改。

陳主委:1.各位委員的發言,大多同意修改,我們就鼓掌通過。
2.修訂後的中天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三條條文如下: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四至八人;委員之人

選,除本公司總經理、新聞部最高主管為委員之當然人選外,其餘之委員人選則宜聘請新聞、節目、廣告及其他專業領域之社會公益人士、公民團體及學者專家擔任,外部委員之人數比例,須占全部委員之二分之一以上。委員之遴選方式及聘任名單等(包含服務單位及職稱、專長或經歷等),由本委員會之委員推荐,本公司遴聘。

 

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為二年,且得連任;主任委員由各委員互推產出,須由外部委員擔任;委員於任期屆滿前有自行辭任或因故解職、無法擔任委員之情事發生時,應由本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開會決議重新遴選之,新遴選之人選應符合本章程之規定。

 

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任期二年,由本委員會指派,負責本委員會之事務性事宜。執行秘書若有因故無法出席或出缺之情形,則由本委員會另行指派暫代人員或選任新任人選。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民國107年 1月24日(星期三) 上午 10時 40分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