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中天 中天倫理委員會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 第五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紀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 第五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紀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 第五次倫理委員會 會議記錄

 

時  間:民國1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上午 10 時00分 整

地  點:中天電視台四樓大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委員念中、湯委員允一、賴委員芳玉、杜委員聖聰

林委員照程、潘委員祖蔭、邱委員佳瑜、謝委員建文

列    席:新聞部編審薄征宇、行管處梁碧洳、法務林昱廷rb

主  席:陳主任委員 光毅          紀  錄:田炎欣

一、宣布開會: 已達法定開會人數,主席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略)

三、報告事項: 申訴內容案件處理情形。

四、討論事項:

(一) 案由:

新聞部報導「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

  說明:

1.NCC以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須提出陳述意見。
2.召開倫理委員會議,14日內提交會議紀錄。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先看影帶)關於這則新聞的製播,提出三點說明:
一、陳其邁先生的旗山選舉造勢活動,對高雄市選民與全國觀眾而言,眾所矚目,而該活動的所有過程與環節,亦受到各界關切。新聞部基於公共利益的角度,於其造勢活動結束後,11月11日即製播造勢活動的相關新聞。
二、11月12日,網友於網路上熱列討論邱議瑩在造勢活動上喊著大家麥離開,並露出相關畫面,中天新聞係就相關內容進行報導。
三、這則新聞,雖無法於最短時間內做到百分之百查證,惟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15邀集學者專家討論如何落實新聞查證機制,以及本公司之新聞自律規範,均強調電視新聞或因時間因素而有查證困難時,仍應透過動態隨時更新,予以補強。該新聞於午間12時55分播出後,本公司與各媒體持續連繫相關人進行查證,並於是日下午一點多,訪談到陳其邁陣營之發言人趙天麟以及當事人邱議瑩,並於本公司下午兩點到四點談話性節目結束後之16:00新聞時段,立刻更新新聞內容,並於18的晚間重要新聞時段,完整呈現最新消息。本公司於訪談陳其邁陣營發言人趙天麟時,其對邱議瑩女士到底有沒有說出大家麥走?或者只有大家嘸走?並未持任何肯定或否定之回答,但是趙天麟強調,不管是麥走或者嘸走,皆「無關宏旨」。

陳主委:各位都看到這幾支新聞的影帶內容,也聽到新聞部說明新聞製播及查證的經過,請各位委員發表意見。

杜委員:我先提出幾個觀點:
一、畫面上民眾提早散場,這是客觀事實。在活動接近尾聲,陳其邁先生等人還在活動舞台上,但是部分人潮已陸續離場,某些場景呈現「有椅子卻已無人」之畫面,這是客觀事實。
二、邱議瑩說「大家麥離開」的版本,這可能是因為影片從不同的位置收音,因為靠近音箱的距離遠近與角度,都會影響收音的品質。
三、第一時間未採訪當事者,力有未逮,有部分瑕疵,不過,這支影片真假莫辨,能夠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採訪並且更新,就新聞滾動性來說,仍在sop範圍內。我以自己曾在高雄地區服務的經驗來說,高雄地區幅員遼闊,往返幾乎都是80公里以上,對電視新聞記者來說,要找人拍攝、訪談,不容易,我們不能以台北的觀點來評斷一切。
四、從新聞製播和查證的過程,沒有真實惡意的動機,我想這是最重要的。

湯委員:我從語音學和傳播專業的角度提出我的看法。
▪從語音學的觀點來看,不管是透過任何載體,包括手機或者其他傳輸工具,音質音頻在傳輸的過程中,都會有失真的疑慮。而且還有兩個可能影響的因素,第一個是聽者對語文聲音的理解,有時候可能需要上下文搭配才能比清楚理解。第二是聽者的意識型態,不同人會對同一句語音有不同的解釋。就像空拍機拍攝現場人數時,看畫面就會有人估算3萬,有人估算是5萬,也有人會估10萬。恐怕都沒有人可以證明何者為真。
▪回到媒體傳播專業的角度來看,在新聞採訪與查證的過程中,媒體本身不是司法調查單位,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明確調查,而在午間新聞到晚間新聞,能夠對新聞做出專業的補正,這是媒體必須要做的責任。

林委員:我個人從音樂和舉辦活動的環境情境提出看法。
▪我的專業背景是學音樂出身的,從影片中其實可以發現,在整個造勢活動快結束的會場中,有時候有鳴笛聲、觀眾歡呼或叫喊聲等各種不同的背景音樂,「有背景音」或者「沒有背景音」,都會影響到聽眾對說話者內容理解的清晰度。
▪從環境情境的角度來看,我們經常在舉辦募款活動,有些人當聽到開始募款,或者活動表演結束而要進入募款階段時,就會有人開始起立準備離開,主持人就會用力的喊出請大家先不要離開之類的話,這個情境,在很多散場或者結束時,是經常會出現而且可以被大部分的人所理解的。

賴委員:在做這個新聞製播的調查報告時,有些事須先確認:目前我們的新聞影帶,包括11/11當天的造勢活動、11/12 午間新聞和11/12的16:00和18:00晚間新聞。
▪其中,11/11的新聞,都是使用中天自己的拍攝帶。11/12午間新聞,用了一小部分網路畫面以及大部分的中天拍攝帶畫面,但是沒有陳其邁陣營的回應說法。16:00和18:00的新聞則是網路版和綠營版同時呈現,有解讀不同的認知,並且加了陳其邁陣營發言人趙天麟的說法和邱議瑩的拒絕回應畫面。
▪政府最近開始研擬「數位資訊傳播法」,就是避免網路假新聞的氾濫,希望所有的新聞媒體能夠善盡對數位資訊的查證。中天午間新聞引用的素材,有一小部分是網路數位資訊,這就涉及到這個訊息是不是屬於眾所周知無庸舉證?或者有沒有必要去做進一步的查證?
▪中天的午間新聞,主觀上沒有實質惡意,這一點我同意。依當天造勢活動接近尾聲之實況及現場環境因素,亦符合大法官會議第509號解釋文,媒體相信所報導之事為真、根據客觀判斷有理由相信為真、根據一般人之常理判斷可以相信為真,且無明知不合理而仍加以報導之情事。
▪新聞的解讀,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但是,還是要避免自己去做直接的推論或者評價。

謝委員: 新聞是一種不斷滾動的訊息,一直到11/12日下午13:30左右,陳其邁總部才出面回應,而中天新聞也採訪了該陣營發言人趙天麟,查證的實際狀況是,趙天麟並沒有正面肯定或者否定是不是有出現「大家麥離開」這句話,他強調,不管是麥走或者嘸走,都無關宏旨,不影響整個造勢晚會。而邱議瑩女士在媒體採訪時也是直接上車關車門,拒絕回應。邱女士到底有沒有說出「大家麥離開」?在當時的環境情境下,是一種合理的推論。

邱委員: 從趙天麟的談話來看,他本人也在淡化這件事,再加上新聞不一定可以在第一時間做查證,而是一種滾動式的查證,隨時去更新訊息,這也是新聞的專業。

蔡委員: 在傳播學理論上,學者提出在傳播的過程中會出現所謂的噪音或者干擾(noise / distortion),這個情況如果運用在這個新聞的解讀,是可以被理解的。賴委員: 邱議瑩到底有沒有說這句話?這個版本在網路上瘋傳,但是也沒有任何證據去證明它是真或者是假?而從趙天麟的回應談話,也無法直接推斷這是個假新聞。不過,網路數位資訊的確會存在很大的風險,這個新聞,提醒大家,日後對數位資訊的再查證,必須建立更嚴格的SOP,列出在客觀上如何執行查證方法,如果新聞部目前沒有具體的查證方法或者細部流程,可以在下次倫理委員會提出來討論。

湯委員: 做為大眾傳播媒體,必須更進一步列出對數位網路訊息的查證,不能只把「持續性查證」當做是一種機制,如果已經有明確可查證的對象時,日後,應該如何做?我想這是有必要建立更完整的查證方法和步驟。例如,部分政府官員也常常利用網路放出風向球,但是它未必是已經確定的施政作為,反而是必須加以查證的。

陳主委:關於本案,我們做成幾個調查結論:
一、這個新聞的製播,沒有真實惡意的動機,而是基於
公共利益的出發點,這一點,可以確認。
二、這個影音的訊息,目前無法確認其真假。但是,幾個面向,足以讓媒體相信為真,包括現場人潮已經開始離席、從語音學、音樂背景聲、散場環境情境,都是會影響語音解讀的因素。
三、中天新聞雖然在第一時間並未得到查證結果,但尚有秉持新聞查證精神,而依滾動新聞之動態特性,於合理時間內即時更新訊息。
四、陳其邁陣營發言人趙天麟的回應,未直接肯定或否定是不是有這句話出現,但是,趙天麟回應時表示不管說了什麼,都「無關宏旨」,不影響造勢活動順利達成的事實,這是查證與衡平的報導。五、數位資訊愈來愈多,為了提升大眾傳播媒體的公信力,其後仍應持續強化新聞製播,並得思考訂定更嚴謹查證機制之SOP,包括方法和實施的細則,請於下次倫理委員會時提出討論。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民國107年 11月21日(星期三) 中午11 時45 分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