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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 第三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記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 第三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記錄

 

時  間:民國108年 3月27日(星期三) 上午 09 時30分 整

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25號4 樓  中天電視 大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委員念中、湯委員允一、杜委員聖聰、賴委員芳玉、
潘委員祖蔭、邱委員佳瑜。(林委員照程、謝委員建文請假)

列    席:新聞部編審薄征宇

主  席:陳主任委員 光毅          紀  錄:田炎欣

一、宣布開會: 已達開會人數,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略

三、報告事項: 今天的幾個議題,部分是NCC來函要求提報倫理委員會討論,部分議題是賴委員提議召開討論。

四、討論事項:

(一) 案由: 政論談話節目來賓吳育昇、吳子嘉發言內容不實,節目未查證。
  說明: 1.依民眾申訴及NCC10800064842號函辦理。

2.請中天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

1.相關「官邸百萬現金」訊息報導,中天新聞在事件當日新聞時段,已報導中澄清說明此屬不實訊息。

2.經查2019年02月13日「大政治、大爆卦」節目中吳育昇論述相關播出內容,並非節目單位原先規畫之討論議題,純屬來賓個人突發言論;惟節目播出屬LIVE型態,事出突然,致使製作單位不及因應。為此,我們也將檢討LIVE節目播出時遇類似狀況,應有的處理作業程序,並列為工作改進重要參考。

3.總統府祕書長陳菊,就本案已決定對吳育昇和吳子嘉等人提出告訴,但是沒有對中天提告。

陳主委:

就本議題,請各位委員提出看法。

湯委員:

談話節目是評論性質,節目邀請的來賓,對自己的言論有自主權,但是相對的也要有自我負責的義務,建議可以採取兩個作法,第一,明確告訴來賓,對其發表的言論,就算是捕風捉影也要有所依據,如果可以就請他們提供訊息來源。第二,對言論具有爭議或者因言論而被人控告的,製作單位可以減少發他通告。

蔡委員:

電視台是提供一個平台,就某個議題讓大家發表言論,這個平台要明確提醒觀眾「來賓言論,不代表本台立場」。

陳主委:

對於談話節目的來賓言論,的確無法事先掌握,建議製作團隊,不管是節目主持人或者邀請的來賓,都要就談話內容主題,所涉及的相關法規與專業倫理,做事先的溝通,如果是預錄的談話節目,更加強編審。

陳主委:

關於這個議題,做成三點小結:

一、製播前對談話主題先作溝通,讓來賓明白對其發表的言論,

就算是捕風捉影也要有所依據,如果可以就請他們提供訊息來源二、對言論具有爭議或者因言論而被人控告的,製作單位可以減少發他通告。三、節目平台要明確標示「來賓言論,不代表本台立場」。

(二) 案由 節目「神祕52區」製播華航罷工專題案。
  說明 1.依華航委任律師函申訴及NCC10800103690號函辦理。

2.請中天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

該案,已經回覆NCC與華航委任律師。

一、經查,系爭節目因涉及公眾利益,事關機師罷工與飛安議題,屬可受公評事件。

二、再查,節目內容係採多元角度,非單一民間習俗之探討並非

單一角度或無端影射攻擊。

三、呈現時以「風水民俗 請自行斟酌」警語清楚標示提醒。

四、本公司接獲貴當事人來函後,為免誤會加劇,本公司已將貴當事人之片段移除,並與華航進行協商,尊重商譽之維護。

陳主委:

請各位委員就本案提出看法。

邱委員:

這個節目專題是搭著華航罷工的新聞潮,但是,華航認為對其形像有所爭議,節目下架後,請與華航積極協商處理後續,不能損害華航商譽,如果節目內容的製作不夠嚴謹,也應該對製作人或者記者,提出告誡或懲處。

杜委員:

媒體的報導或者評論,不管是對人或者公司,都會發生影響力,必須審慎。

湯委員:

華航是上市公司,而且華航對台灣航空史上也是貢獻良多,這一點是不容抹煞的,在節目專題的製作上,不管是問題的探討或者是公共利益的觀點,都要兼顧。

陳主委:
專題節目,包括製作人和記者,也要納入教育訓練對象。

陳主委:

就本議題做成幾個小結論:
一、建議與華航積極協商,維護彼此權益。二、再檢視專題製作,如果不夠嚴謹,對製作人或者記者,提出告誡或懲處,並且納入教育訓練對象。

(三) 案由: 柯文哲網路聲量下滑。
  說明: 1. 「新聞中提到柯文哲網路聲量下滑,且轉播了一段柯文哲說明施政方式的影片後,記者竟說:“不管柯文哲如何嘴硬”此種莫名其妙的主觀不中立之報導內容」。

2. 依NCC10800105050號函辦理。

3. 請中天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

一、中天新聞的訊息製播報導,除了擁有嚴謹守門的編審制度,新聞採製亦皆依據相關廣播法規和倫理規範製作,嚴守新聞自律,接受事業主管機關監督,並無逾越規範內容。

二、中天新聞善盡媒體社會職責,提供觀眾豐富多元核實的新聞資訊,同時我們也尊重社會多元聲音與個人主觀意見,更堅持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始終站在為民喉舌,監督政府的角色,為民眾發聲,並發揮提供觀眾多元思考的媒體職責。

三、傳播學者Joseph Klapper論述閱聽眾”選擇性接觸與理解”的訊息解碼偏向理論,以及社會學大師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習癖 ( Habitus)”論述,說明閱聽人因為個人生活經驗,而形成可能的預設立場與觀點來解讀訊息,希望藉此提供您能更理解不同閱聽人對訊息解碼的學理論點,並能成為客觀閱聽人來接收多元豐富的資訊內容。

四、嘴硬一詞,實為國內各媒體常用字詞,並無不中立意涵。檢視各媒體訊息,包含官方媒體:「中央社」,以及「新新聞」、「自由時報」、「TVBS」、「東森」、「三立」、「聯合」等亦都使用嘴硬一詞形容或報導柯文哲相關新聞。

五、嘴硬一詞亦為柯文哲市長使用之詞彙,請查2014年11月13日,柯文哲也提及總幹事姚立明的「80萬票說」只是「嘴硬」。

陳主委:

請各位委員就本案提出看法。

湯委員:

網路用語和正規的新聞用語,畢竟不同,在呈現新聞專業上,這種插科打諢的用語,以後應該避免使用。至於柯市長也用過這樣的話語,那是他的個人風格。

賴委員:

新聞媒體,保持中立客觀是重要的,新聞報導不宜加入情緒。

蔡委員:

柯市長這件新聞,基本上難免脫離不了目前的政治局勢,畢竟三腳督的態勢,各有各的支持者,對不同屬性的支持者來說,對各家媒體的內容,可能都會有不同的意見,這個案子隱約看來是柯粉的態度,但不管怎樣,要展現新聞的專業才是我們該做的。

陳主委:

就本案做幾個小結論:

一、新聞要有專業的用語,不宜隨意引用網路語言。二、對於外場記者的採訪內容與採訪畫面,在家接收訊息與畫面製作新聞帶的人,彼此間要有

更多的互動連繫,確認新聞內容。三、 把這個也納入教育訓練的規畫。

(四) 案由 韓國瑜出訪東南亞期間,受到蔡政府打壓
  說明: 1.依民眾申訴及NCC10848006950、NCC10848006990號函辦理。

2.請中天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

一、觀眾來函所指「youtube網站為2/23發布.卻能提前知道2/24發生的事,是否有點詭異」。據查,youtube顯示「2月23日」,經查youtube網站顯示時間統一為美國地區作業時區時間,並非各國家地區業者上傳影像之所在時區、

另外,檢視新聞畫面,會發現新聞內容皆為韓市長2/24日出訪當天,記者親身在機場所採集事實內容製作,並無觀眾來函所指詭異,也請觀眾能理智分析,定能了解事實真相。

二、觀眾申訴所提「行程恐有變數!蔡政府「壓」韓國瑜出訪?新聞報導不實、內容未經查證」。據查,行程有變和「壓」的訊息內容,皆根據新聞當事人王淺秋、吳芳銘兩位高雄市政府的局長分別與韓國瑜市長間的對談影音內容而忠實引述之事實,採訪記者基於媒體監督職責,詢問並求證新聞當事人韓國瑜先生,當事人也未予以否認。

三、另外,中天新聞秉持新聞事實查證原則,持續求證馬國拿督-台商聯合總會名譽會長丁重成先生,證實馬國議員因為具備中國特使身分問題,無法會面的原因分析。全篇報導皆依據新聞事實查證原則求證後,闡明事件真相,對於「被打壓」的傳聞,也以問號呈現調查中事件的疑問。全文也未對觀眾來函所述「惡意抹黑我國政府」有任何指控,更無關申訴人所指「發佈假新聞」的不實指控。

四、再者,國內眾多媒體亦針對於「傳出政府打壓」之訊息多有報導,為凸顯查證中的新聞,中天新聞在標題上並未驟下定論。

五、觀眾申訴函所提網址為電子報訊息內容,並非中天新聞台。https://bit.ly/2WFrKf2

陳主委:

請各位委員就本案提出看法。

湯委員:

新聞,我以前就說過,沒有「假新聞」,只有「假資訊」,所有新聞都是經過訊息來源、新聞採訪和編輯過後所產生的,所以沒有所謂「假新聞」。不過,我強調一下,以後新聞報導的標題不要再用「問號」了,即使新聞場景有某些氛圍,也不要自己去揣測,如果是用在新聞評論,那我就沒有意見。

杜委員:

其實,就我個人觀察,對於記者本身採訪回來的素材,在新聞的表現上,從題材、寫作、標題、畫面剪輯、審核,這些年來都很落實,但是,反而是很多外場表現,例如sng連線、現場live或者A記者負責外場採訪而B記者在公司內接收畫面作新聞帶,反而因為缺乏對採訪現場的掌握或者對新聞內容了解不夠,比較容易出現紕漏,這個部分,我個人覺得要更加重視。

賴委員:

我個人也覺得,剛才杜委員所提到的這個問題,要加強記者的在職教育訓練,做好內外場的連繫,不可以只是看圖說故事,這樣才不會讓新聞樣貌有所失真。

邱委員:

各新聞採訪中心主管審稿,一定要再強化,不管是標題或者內文,主管也要負起相當的責任。

陳主委:

關於這個議題,我們做成幾個小結論:

一、新聞的發展有其背景和氛圍,但是日後應該注意避免自己去揣測。二、新聞作業有其時間的急迫性,但是,前線外場記者 和負責收帶的同仁,要加強聯繫溝通,了解前線記者採訪新聞的內容,不可以只是看圖說故事。三、各中心主管審核文稿和標題時,也要加強審核。

(五) 案由 政治大爆掛節目,柚農口誤200噸子丟曾文水庫案
  說明 1.依農委會及NCC10848008370號函辦理。

2.請中天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

關於柚子案,說明如下:

一、節目現場即時查證並更新,未違反規定:

(一)民眾自承「口誤資訊」,內容與標題即時更正

108年3月8日中天新聞「大政治、大爆卦」節目(以

下簡稱系爭節目)乃為LIVE現場節目探討果農文旦、柚子低價與滯銷等問題,現場民眾主動上前說明,非本公司事先安排或邀請,系爭節目標題也特別註 記是民眾個人論述,主持人追訪後,該柚農自承係 「口誤資訊」,系爭節目標題即刻更新為「柚農陳大哥:文旦丟在曾文溪超過200萬斤」,本公司已善盡查證、更新之媒體責任。

(二)適時提出質疑並澄清,符合新聞專業

系爭節目中,對民眾所提柚子兩百萬噸之量、曾文水庫等內容,系爭節目主持人均即時提出質疑,並立即在系爭節目對談內容和鏡面標題上之呈現更新,更持續追問當事人是否有丟棄事實,進行核實查證,中天以求證、求真、求實之專業態度提出質疑,並未完全採信民眾所述意見,相關完整之對談內容也忠實呈現於系爭節目播出之中。系爭節目播出並無造假,更非假新聞,亦無違反新聞專業原則。

(三)文旦傾倒係107年各媒體報導之事實

另經濟部水利署表示:前麻豆文旦正開花中,不可能有如此多的文旦傾倒。系爭節目之農民所指係107年、非經濟部水利署所指之目前今年的麻豆文旦。

且本公司在後續查證事實時,於今年3月13日晚間新聞中,訪問到麻豆農民及謝龍介先生,並提供107年文旦丟棄溪邊之照片佐證,台南麻豆農民也證實確有棄置一事。

再者,另查107年有關文旦柚子嚴重滯銷相關報導,國內各大媒體都有揭露相關情事,事實不容抹滅,更無法造假。

(四)對於另一不具名之陳情農民所稱申請補助卻未獲補助款事,該農民於系爭節目LIVE現場節目上自承未收到補助款,本公司亦忠實完整呈現農民說法,且對於不具名農民之發言,本公司無法事先得知或安排,本公司僅尊重農民之說法,但是因為農委會有所說明,中天新聞已於2019年3月26日,將農委會已全部發完補助金之事,在新聞上包括主播稿頭與標題進行更正。

二、系爭節目內容皆依據民眾現場陳述內容,並經節目主持人及時追問查證,同時也在直播節目中立即更新資訊,除善盡媒體應有查證專業,更及時糾正民眾口誤可能造成之誤解,澄清內容亦在後續求證追蹤報導上獲得證實,並無混淆訊息,影響閱聽人視聽權益,更無損及公共利益。

三、本公司嚴守編審制度,有錯即時更新:

(一)系爭節目接獲民眾申訴後,即刻啟動編審調查機制,

除就民眾身分、說法、節目主持人專業反應、製作團隊現場處理狀況進行調查了解,也就相關LIVE作業步驟進行程序調查,並核對節目播出影像,找出可能問題,並提供後續可能改善建議。

(二)在節目自律管理上,製作人和主持人都發揮守門人角色,於第一時間即針對民眾所訴200萬噸提出疑問,同時間主持人亦發揮查證專業,直接在現場針對棄置地點和是否為棄置當事人提出必要之查證提問,當場也獲得澄清,製作人在副控內,亦指示必要之訊息更新作業。相關編審守門機制,皆已啟動發揮作用。

陳主委:

請各位委員就本案提出看法。

湯委員:

這個節目,當天的談話重點是2017年柚農柚子滯銷的問題,從200萬噸到200萬斤,節目中有即時更正與澄清,是正確的做法,不過,我建議,談話性節目或者外景節目,如果碰到具有爭議或者質疑的問題,製作單位要有更主動性的作為,儘可能CALL OUT給相關單位做相關的平衡或者查證。

杜委員:

外場節目或者現場LIVE的節目,有時候的確不可能做到立即查證,但是,如果有觀眾CALL IN ,或者回應某些不同的事,新聞部必要時要設法再查證。

新聞部:

柚農的這個事,他當下自己口誤,節目也當場澄清並且更正標題,至於柚農補助金的事情,當時沒有立即追問,後來也連絡不上這位柚農,在農委會提出說明指稱所有柚農補助金都已經發放完畢以後,我們也在3月26日,報導了這個部分。

陳主委:

關於這個議題,我們做個小結論:

一、談話性節目或者外景節目,如果碰到具有爭議或者質疑的問題,製作單位要有更主動性的作為,儘可能CALL OUT給相關單位做相關的平衡或者查證。二、柚子數量在節目當下已追問並更正,而柚農補助金已發放之事,也將農委會的說明做了報導,這是符合新聞專業表現。

(六) 案由: 石虎凶、貓熊可愛之新聞申訴案。
  說明: 1. 依民眾申訴及NCC10848008330號函辦理。

2. 請中天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

謹請就民眾反映旨揭新聞報導於18時31分許畫面出現「貓熊 可愛.無攻擊性」,致涉有違反規定之虞提出說明。

一、此則新聞主旨是探究動物園經濟議題,經檢視當天播出新聞內容,主播盧秀芳開始播報時已傳遞正確保育訊息,主播說:「當然我必須強調一下,這是虛擬攝影棚(有貓熊、石虎、黑熊景物),否則如果是真的話,我就是一個錯誤示範了,不能夠太靠近動物,是有危險的,石虎跟黑熊都很好,這是我們台灣原生種的動物…」除傳遞所有動物具有危險性,不能太靠近的安全觀念,同時也對台灣特有石虎等原生種保育類動物,予以正面說明介紹。

在新聞內容製播上,亦以探討貓熊動物萌經濟為主要方向,對於使用貓熊 可愛.無攻擊性形容詞,實為傳遞一般民眾在動物園內對圈養動物的誤解,呈現上的確有改善之處,新聞部接到民眾良善意見後,也做了適度的調整,除將新聞從網路下架,避免引起誤會,也將重新製作後放置網路瀏覽。

二、就新聞是否有混淆訊息,影響視聽權益,並損及公共利益提出說明。如前陳述,新聞報導一開始就傳遞正確資訊,並提醒動物的危險性,並無混淆訊息,影響視聽權益之意,更無損及公共利益之實。

三、目前編審針對每日涉及兒少、性侵、家暴等高風險議題,進行必要事前審核,而且在接獲民眾意見後,編審啟動調查機制,詳細檢視播出影像和文稿,並檢視作業流程後,與相關主管討論後續改善處理建議,也落實編審機制。

四、編審認無相關新聞已在主播敘述新聞即傳遞正確資訊和保育觀念,但對新聞內容呈現致使觀眾誤解,確有爭議,因此提出新聞重製,並從網路下架建議,相關案例將列為教育訓練教材。

陳主委:

請各位委員就本案提出看法。

杜委員:
台北動物園貓熊給社會大眾一些可愛的形象,我曾經前往四川採訪貓熊新聞,其實它並不是一般大家印象裡那麼溫馴。這則新聞在主播稿頭有提醒具有危險性,但是CG圖內容過於簡略的對比,被截圖放大檢視甚至流傳,如果觀眾或者網友沒有全文觀看或者全文閱讀,就會被誤解。所以,建議在CG的呈現上,不宜過於簡略,在新聞製作的教育訓練上,應該列為教案。

湯委員:

記者的常識,要再加強。

陳主委:

這個新聞的製作,可以說是記者的專業度不足,但是說這個新聞報導會妨害公共利益,就有點過度解讀了,現實的日常生活中,一般民眾不會隨時或者任意接觸到貓熊,即使是木柵動物園,也都採取安全隔離,不會讓民眾與貓熊做身體接觸。

湯委員:

記者素養的問題,在各媒體經常可見,但是,做為專業的電視新聞台,對記者的專業知識與一般常識,也應該設法再提升。但是要怎麼做?最重要的是媒體人本身要有所自我精進。

陳主委:

關於本議題,做幾個小結論:

一、請記者自我提昇,包括專業知識和一般常識。二、新聞製作在CG的呈現上,儘量完整而不宜過於簡略,以免對沒有觀看全文內容的觀眾造成誤解。三、這則新聞不致於造成損害公共利益,但是在日後新聞教育訓練上,可以列為參考教案。

(七) 案由 日月潭人潮新聞多是韓流所致。
  說明 1.依民眾申訴及NCC10800097880號函辦理。

2.請中天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

一、中天新聞報導內容,皆由新聞同仁根據採集之新聞事實並經查後所做的報導,關於日月潭228假期人潮變多的說法,是根據新聞記者採訪日月潭業者: 梅子夢工廠張姓員工說法,他受訪時說,相對於去年大選期的冷清,今年這邊很明顯的有感受到這股”韓風”,所以今年業績有提升上來。

二、中天新聞報導除依據新聞專業處理原則,遵守新聞自主,並尊重新聞同仁根據新聞專業採訪製播;對於新聞內容也不預設立場,只問新聞訊息的重要性與公益性,站在為民喉舌、監督時政的媒體職責,服務觀眾。

陳主委:

這則新聞很單純只是報導假日期間日月潭旅遊人潮和車流,我們是不是不列入討論?

湯委員:

今天討論的幾個議題,有一些是事務性的題材,部分僅涉及製播的技術、採訪寫作的表現、記者個人素養這些,有的議題勉強可以說涉及倫理規範,我認為,並不是每個議題都必須提報給倫理委員會做討論。

中天電視的倫理委員會,應該是站在尊重媒體獨立自主,維護言論自由,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提供良善之影音娛樂,善盡媒體社會責任暨落實媒體自律的高度,而不是討論這些日常新聞製播的事務性內容。

況且,中天專業倫理製播規範中,對於觀眾的申訴案件,製訂有完整的三階段申訴機制,第一階段應該由業辦單位先處理並回覆,到最碼後雙方仍無法獲得共識,才提報給倫理委員會就申訴內容做討論,不應該是在第一時間就把所有申訴案件全部丟給倫理委員會討論,這種機制,不論是在政府機關或者民間公司行號,都是這樣的運作。

更何況,我們在2018年10月的倫理委員會中討論到,因為觀眾申訴案件以新聞部居多,我們在委員會議中要求新聞部門製訂出「中天新聞台申訴新聞的處理辦法」,這樣的機制運作,就應該發揮它的回應功能。

倫理委員會是獨立運作的單位,應該維持它一定的高度,NCC也應該尊重這個委員會的設計與機制。

杜委員:

我們有三分之二的委員都是外部委員,大家各有不同的工作,依照平常兩個月召開會議的時程,大家比較容易先預留時間,而不應是天天開、每週開或者雙週開,該討論的議題,不管是NCC或者中天電視,都應該有所過濾,而不是每個議題全都都直接送到倫理委員會討論,否則,這樣會完全把申訴機制給破壞了,NCC也應該尊重各電視台的倫理委員會機制。

陳主委:

這個議題不予討論,但是,我們提出另外幾個重要結論:

一、對於日後的討論議題,請先予過濾。二、對於觀眾的申訴案件,包括由NCC轉發的申訴案件,請依倫理委員會的申訴機制處理,不宜把每個非必要性的申訴案逕送倫理委員會討論。三、對於中天倫理委員會的機制,請NCC給予尊重。

(八) 案由 韓流新聞內容申訴案,比例高,失去中立性。
  說明 1. 依民眾申訴及

NCC10800099710.

10800106530.

10800103840.

10800108820.

10800112830.

10800115010.

108001104990.

10800086920.

10800097470.

10800100840.

10800087200.

10800099160.

10800095420.

10800091340.

10800099140.

10800103800.

10800103740號函辦理。

2.被指涉:韓流新聞比例多,沒有公正性..。

3.請中天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

一、就新聞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新聞之播送時間比例、取材、角度,謹提出說明如下:

(一)按新聞專業倫理規範製播與公益有關之新聞,符合衛廣法第27條第1項之多元文化:查,中天新聞所製播之新聞,係基於新聞專業,站在「媒體第四權」監督角色,保障觀眾「知的權利」,以社會大眾之「公共利益」為優先,站在「尊重多數、保障少數」的多元取材方向,並核諸衛廣法及中天專業倫理規範等規定,做為新聞價值之製播準則。本公司基於新聞專業態度及專業倫理規範製播,並以公眾利益之角度、媒體監督職責和專業考量,緊扣民眾熱議有關之公益時事,探討各種韓流帶來有關公益之各類議題並忠實報導內容,反映民意。新聞題材並非僅在「特定政治人物」之個人議題,而係該特定人物所引發之兩岸互動、地方農產經濟、觀光產業之「多元化新聞」內容,符合社會大眾之公眾利益。再者,特定政治人物之議題,本公司於製播出衍生、追蹤之報導內容,相對也呈現出多元化之內容,亦無損害公眾利益。

(二)新聞製播係以媒體第四權「監督角度」檢視韓國瑜之施政績效:中天新聞是以媒體專業及職責考量,緊貼民眾熱議有關的公益時事對於新聞製播完整且深入報導,同時以媒體監督角色,檢視韓國瑜市長施政績效、外訪成效,報導內容站在民眾關心公益之角度,善盡媒體為民喉舌之職責,中天新聞身為媒體第四權,自當責無旁貸,盡力為公眾發聲與監督公共議題。

(三)根據新聞專業角度製播新聞,並遵守「新聞室自主公約」編採播出新聞:1.本公司製播新聞皆由採訪、編播人員依據新聞專業量製播,基於遵守「新聞室自主公約」,公司高階主管尊重新聞專業自主,所有報導內容亦無預設立場,新聞編排播出皆由新聞同仁依專業判斷,選擇關乎公眾利益或重大議題內容製播,只會針對新聞取材與新聞角度之專業考量,並無時間比例之自我設限。2.近期有關引發全台多位新任之縣市首長仿效高雄市長韓國瑜先生各項施政措施,無論在影響推動諸多縣市地區之經濟發展、農漁產品外銷,城市觀光、夜市經濟,以及城市外交等議題,由於受到民眾之關注,並且關係各縣市民眾之利益,因此全台22縣市相關題材,皆為中天新聞製播報導之取材內容。本公司報導更是站在善盡媒體職責,冀望藉由優質之新聞內容,讓民眾發覺全台灣各縣市地區正向發展之動能與特色,共同為這塊土地上生活之2300萬人民,創建更美好之生活願景。

(四)新聞取材僅有價值之高低,無播出時間長短之別:本公司對於新聞編排,除依編輯台新聞專業獨立自主運作,相關採編播並無比例限制,而是取決於同仁對於新聞訊息內容之重要性新聞專業判斷,全世界各國主流媒體,亦係以此新聞專業自主作業標準運行,對於關乎公眾利益之重大議題,如:每年年末的跨年活動、重大選舉新聞,社會突發意外事件、國際重大事件(如川金會、川習會、伊拉克戰爭、北韓飛彈危機)等重大議題,中天新聞均會製播全時段之眾多報導,俾利觀眾深入且全方位收看相關訊息內容。如同全球各主流媒體,皆依新聞室內之專業自主原則產製新聞理念,中天新聞亦以此為新聞採編播之依據,並不預設立場,亦無意限制新聞專業自主之根本精神,並期待各界能同樣尊重新聞自主。

(五)觀諸上開所陳,本公司對於新聞力求民眾所關心之公益議題,遵守「新聞室自主公約」,公司高階主管尊重新聞專業自主,所有報導內容亦無預設立場,新聞編排播出皆由新聞同仁依專業判斷,選擇關乎公眾利益或重大議題內容製播,僅針對新聞取材與新聞角度之專業考量,並無時間比例之自我設限。且關於本公司新聞選材及報導角度,舉凡符合關乎公眾利益或重大訊息相關之民生、經濟、政治、社會、國際議題,均係中天新聞取材之依據,故本公司並無民眾陳情所述之播送比例過多之情。

二、就涉有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新聞比例過多,致違反公平原則、置入性行銷規定之虞,謹提出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無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新聞比例過多,致違反公平原則之情:誠如前項說明三所述,對於新聞之取材角度,依照本公司新聞專業倫理來取材,具有新聞價值之事件,媒體本應採訪並作報導,並以新聞價值、民眾知之權利為優先,揭櫫新聞內容之製播,應尊重多元文化、維護人性尊嚴、避免誤導觀眾、善盡社會責任之精神,以及符合民眾所期待與公益有關之新聞內容。中天新聞係以媒體專業和職責考量,對相關新聞做出完整且深入報導,同時以媒體監督角色,檢視韓國瑜市長施政成績、外訪成效,報導內容也都站在民眾關心公益之角度,善盡媒體之職責。

(二)本公司以專業考量製播新聞,並無置入性行銷:

按衛廣法第31條第2項:「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不得於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為置入性行銷。」復查,本公司嚴守衛廣法相關法規,相關報導皆依據新聞事實,以及專業考量製播,並無商業置入或置入性行銷。

(三)本公司製播韓國瑜先生所引發眾多議題之新聞題材,而使民眾誤解為本公司報導韓國瑜之新聞比例過多、置入性行銷等,本公司對此深感遺憾,尚請民眾及貴會體認本公司製播新聞之用心,本公司並無特定政治人物新聞比例過多,致違反公平原則、置入性行銷等情。

三、關於特定日期的申訴案,說明如下:
(一)關於申訴108年3月14日17時30分-18時50分新聞:看了1小時,有50分鐘都在播有關高雄市長的新聞。國際新聞幾乎沒報導。」。

1.晚間電視新聞編排,通常是以17:45~20:00時間,作為整體編程排播設計,民眾只選定部分時間取樣,並非看到整體編排內容,因此容易產生誤解。

2.觀眾來函所述,有50分鐘都在播有關高雄市長的新聞。國際新聞幾乎沒報導。,亦應屬誤解,經統計3/14晚間18、19時段新聞稿單提供內容分析,播出新聞數量如下: (1)政治要聞 17則  (2)民生經濟16則(3)社會地方12則(4)國際大陸2則。新聞內容仍呈現豐富多元服務。

(二) 關於申訴108/03/09日 11:50~12:30,連續20分鐘韓國瑜、謝龍介以及國民黨等相關新聞案。

1.午間電視新聞編排,通常是以11:45~14:00時間,作為整體編程排播設計,民眾只選定11:50~12:30立意取樣,並非看到整體編排內容,因此容易產生誤解。

2.觀眾來函所述,連續20分鐘韓國瑜、謝龍介以及國民黨等相關新聞…”,亦應屬誤解,經統計3/09午間新聞稿單提供內容分析,各類新聞數量如下: (1)政治要聞 9 則(2)民生經濟4則 (3)社會地方16則(4)國際大陸2則。另外經檢視來函所指11:50~12:30播出內容,有台南立委補選、新北立委補選、北市警臨檢、蘇貞昌談治安等各式題材。

(三) 關於申訴108年3月10日15時新聞政論節目…」。「大政治 大爆卦」和中天新聞所有節目的宗旨,都是站在為民喉舌、監督時政的媒體職責,服務觀眾。由於此政論節目都是針對有關公眾利益的民生與時政議題,邀請來賓來做深度對談,因此所花時間都會較一般新聞為長。同時談話性節目所邀來賓都是社會各界的意見領袖,也常會提供更精闢的論述,讓觀眾能夠看到新聞報導以外,不同思維和可思考的事件分析。也因為來自不同的經驗與背景,來賓們常會針對同樣議題,提供多面向的意見和看法,閱聽人可藉此看到新聞中立報導以外的多元聲音與想法。

(四)關於觀眾申訴「之前亦有以固定金額收買小吃店、醫院等公開場合,限定只能播放該頻道之情形」, 該新聞係網路所傳,內政部查明非屬實,本公司已經依法提出控告。
(五)關於觀眾提出申訴3月3日當天午間12:10~13:50時段都是韓國瑜新聞…..”,來函所述並非事實,謹說明如後:

1.午間電視新聞編排,通常是以11:45~14:00時間,作為整體編程排播設計,民眾只選定12:10~13:50立意取樣,並非看到整體編排內容,因此容易產生誤解。

2.經查20190303午間12、13時段播出內容(1)政治要聞 6則  (2)民生經濟17則(3)社會地方17則(4)國際大陸 4則,內容仍呈現豐富多元訊息服務。

(六)關於民眾申訴108年2月25日12時許之新聞,指中天新聞根本韓國瑜電視台乙案,說明如下:

1.中天新聞始終提供多元豐富訊息,來服務觀眾,為維護新聞專業自主獨立運作,頻道各時段皆由值班編輯同仁依新聞專業編排豐富內容訊息,服務時段觀眾。

2.中天新聞報導內容,皆依據新聞同仁根據媒體監督與為民喉舌職責,採集事實並經查證製作,所有新聞訊息皆依據事實所做的報導。

3.2018年六都縣市長選舉引發全國各縣市民眾高度關注,也由於韓國瑜先生從參選開始,就主打民生經濟超越黨派政治色彩的議題,除獲得多數國人支持,也引起多個縣市新首長的認同與仿效,希望以創造地方經濟條件發展,帶動民眾生活水平提升。而其在各媒介平台討論聲量也高居不下,為了解各縣市民眾關心的各地區民選首長與韓市長相關施政理念對台灣整體社會的影響與發展,我們做了全方位且較深入的追蹤與報導,包括探討各縣市首長施政理念、並檢視上任後的施政措施,和國際其他城市相關成功經驗的比較分析與借鏡,以及民眾對施政理念的評價,希望藉由完整深入的內容,提供閱聽眾更優質深度且全面的資訊。未來我們也將善盡媒體監督職責,持續檢視其各縣市施政理念和成績,並期待能藉由相關報導,繼續為民眾監督各地方政府的政策執行成果,來促進台灣民生經濟的正向發展。

4.由於韓市長以地方首長身分,突破台灣外交困境,出訪東南亞,試圖推銷台灣高雄地區農業暨觀光經濟,亦為政府長年推動南向政策窒礙難題,尋求新出路,此項出訪對台灣整體經濟南向國際發展的影響至為重大 ! 我們也以關懷台灣全民福祉與公益的角度,做了適度且深入的全方位報導與分析,以提供觀眾更宏觀且深度的即時訊息,期望能民眾看見地方首長讓台灣在國際社會被重視,也拓展台灣經濟發展新商機,來追求全台灣人民福祉的努力與成效。

(七) 關於民眾申訴108年3月11日6時至6時50分及18時20分至18時50分之新聞,說明如下:

1.晚間電視新聞編排,是以17:45~20:00時間,作為整體編程排播設計,民眾只選定18:20~18:500立意取樣,並非看到整體編排內容,因此容易產生誤解。

2.來函所述18:20~18:50之間30分鐘內十則新聞內就有高達七至八則,皆是讚頌韓國瑜之新聞。經查20190311晚間18時段播出內容(1)政治要聞 9則(含立委選舉、貓熊政治等內容)(2) 民生經濟9則(3)社會地方 11則(4)國際大陸2則。

3.來函所述06:00~06:50之間50分鐘內,接韓國瑜新聞。經查20190311晨間06時段播出內容,政治要聞 5則(2)民生經濟 8則(3)社會地方5則(4)國際大陸2則,內容呈現多元豐富訊息服務觀眾。

4.中天新聞報導內容,皆依據新聞同仁根據媒體監督與為民喉舌職責,採集事實並經查證製作,並無所指”諂媚、頌讚”,更無所謂造神,所有新聞訊息皆有所本、並依據事實所做的報導。

(八)  關於申訴” 投訴日期3月6日當天午間13時段,13:28-14:00分其新聞內容撥(播)出11條其中8條皆有關於韓國瑜這位政治人物而完全不報導最近國內外應該報導的事物(如川金會等)”,謹說明如後:

1.午間電視新聞編排,通常是以11:45~14:00時間,作為整體編程排播設計,民眾只選定13:28-14:00立意取樣,並非看到整體編排內容,因此容易產生誤解。

2.經查20190306午間13時段播出內容,(1)政治要聞 2 則  (2)民生經濟 6則(3)社會地方8則(4)國際大陸 4則,內容仍呈現豐富多元訊息服務。

3.關於您提及的2月27-28日期間舉行的”川金會”訊息內容,自2月19日開始到3月3日期間,中天新聞即開始有計畫性的,每天都製播川金會訊息的全方位報導。3/10日中天新聞台的文茜世界周報, 也有對於川金會後續發展的優質深度分析報導,也請撥冗上網觀看,定能發現中天新聞團隊的努力與用心。

(九)民眾申訴108年2月20日19時許之新聞,說明如下:

1.來函所述40分鐘都在直接間接報導韓國瑜”神蹟”,並非屬實。經查20190220晚間19時段RD,前四十分鐘的內容,仍提供多元訊息服務內容,含國際新聞2則、民生經濟5則、社會地方5則、政治要聞6則。

2.晚間電視新聞編排,是以17:45~20:00時間,作為整體編程排播設計,民眾只選定19:00~19:40立意取樣,並非看到整體編排內容,因此容易產生誤解。

3.中天新聞報導內容,皆依據新聞同仁根據採集事實並經查證製作,並非所指”神蹟”。

4.中天日常新聞報導除提供關懷台灣本土和國際重大新聞訊息外,我們也是台灣各主要電視新聞頻道中,唯一由專屬團隊,獨立製播每周固定國際新聞專題優質節目的新聞台,自2005年開始連續14 年播出的”文茜世界週報”專題節目以及”文茜世界財經週報”、”文茜世界周報亞洲版”,”兩岸中國夢”等國際性新聞專題報導,都是提供觀眾以台灣視角看世界,以世界觀點看台灣,讓台灣人 了解世界重大訊息,並建立民眾宏觀的全球視野的優質新聞內容。也希望您能撥冗觀看。

中天新聞報導除依據新聞專業處理原則,遵守新聞自主,根據新聞重要性,做出專業採訪製播,對於新聞內容也不預設立場,只問新聞訊息的重要性,並站在為民喉舌、監督時政的媒體職責,服務觀眾。

陳主委:

請各位委員就本案提出看法。

湯委員:

今天我們看到的一些關於韓國瑜相關新聞的內容,基本上,的確是從韓國瑜現象所引發,但是,就其新聞內容的重點或者報導篇幅,則是已經偏重在包括民生、經濟、農業、兩岸等等各種面向的議題,觀眾不能因為它在內文或者標題上出現「韓國瑜」三個字,就把它歸類為韓國瑜新聞。

新聞部:

部分民眾的確容易把出現韓國瑜三個字的新聞,不管它的主題或者議題是什麼,就不分青紅皂白的說這是韓國瑜新聞。這些申訴函,有些是籠統性泛指或情緒性申訴,申訴內容有的沒有具體明確之理由,也有的完全沒查證是不是中天的報導,只是情緒性的字眼或跟著盲從,NCC也不過濾過濾,就說民眾指稱報導不公。

杜委員:

我再強調一次,新聞只有大小,沒有比例問題,世界各國的媒體,沒有去規定什麼新聞題材只能做多少的限制,新聞的多或少,完全依照新聞價值去判斷。我們從統計的觀點來看,如果把新聞文字的向量做分析,從新聞正評和負評去研究,當正負評不成比例時, 新聞的走向自然就會修正。

另一方面,雖然目前各台只要做韓國瑜相關新聞就會有收視率,但是,也並不是每一條韓國瑜新聞都受到觀眾喜愛,新聞部應該檢視收視率的變化,在韓流新聞逐漸退潮時,主動提供更多的多元新聞素材。

陳主委:
我們的廣電三法,完全沒有立法規定新聞比例問題,政府也不敢去訂出這種違反新聞自由的規定,新聞的大小,依新聞事件的新聞性而決定,像以前美國的911事件或台灣大選前319槍擊案,甚至像四年前的柯P旋風,或者每次台灣大選投開票,哪一次不是全天候的報導,而且,幾乎各台都一樣。

賴委員:

我在上上次的會議臨時動議提出,調整韓國瑜新聞的篇幅,新聞部的確有依我們的建議有所調整,上次倫理委員會議中,委員們再提出應該把韓國瑜相關新聞,朝「議題式」的主題,做多元化的報導,不管是兩岸或者經濟民生的相關議題,以現在的新聞內容走向來看,也的確對倫理委員會的建議有所依循,而不再只是放在韓國瑜個人為新聞主題。我們希望調整韓流新聞的篇幅,並不完全是因為NCC的來函或者觀眾申訴,而是我們覺得應該朝議題多元的角度發展,而不要只是停留在韓國瑜個人。不過,我認為還有進步的空間。

湯委員:

前兩次會議的決議,我們有看到部分的內容製播的調整,我們倫理委員會委員,再次要求中天電視台新聞部門,要落實遵守倫理委員會所作之決議。雖然說韓國瑜最近努力為高雄拚經濟的作為,的確引發很多話題性,對於這個現象所產生的各種新聞,都是在媒體可接受的範圍,不管是監督或者批評,都是媒體的責任,但是,在取材與主題上,仍應兼顧多元化的方向。

新聞部:

韓國瑜有時候的公開發言,其實也未必恰當,對於這個,我們也是會予以評論,中天新聞不是全部歌功頌德。

蔡委員:

新聞比例的問題,目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如果NCC認為中天新聞韓國瑜比例過多,應該要提出明確的佔比或者精準的內容判斷標準,而且,這些佔比也不是NCC說了就算,而必須是可以被討論或者檢視的。

湯委員:

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最高的政治原則,像美國,波士頓環球報和紐約時報,聯合攻擊美國總統川普干擾新聞自由,美國的媒體聯合一氣,就是要維護新聞自由。如果我們的NCC硬要去規定新聞比例,那麼,可能會使台灣的新聞自由度大符下降,這個對台灣在國際上的聲譽,恐怕會有非常大的負面效應。更何況,美國最大的媒體改革組織「Free Press」,這個無黨無派並致力於媒體改革的非營利組織,他們推動多元與獨立媒體所有權、強健的公共媒體、高品質新聞及傳播的全球近用,這個組織在台灣也有觀察員,他們的觀察報告,也會對言論自由造成衝擊,NCC不能無視國家新聞自由度的排名和Free Press的觀察報告。

杜委員:

無國界記者組織公布2018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排名,台灣位列第42名,比2017年進步3名,在亞洲國家中仍是最佳。

陳主委:

對於韓流新聞比例問題,雖然新聞沒有比例限制的規定,但是從我們前面的討論,我們的結論認為,因韓國瑜引發的話題性新聞,可以著重朝多元化議題去採訪報導,內容偏重在兩岸、經濟、民生、農業發展、城市觀光等等各種多元化的角度,避免引起觀眾誤解,另外,也要依新聞價值的專業判斷,適度調整韓國瑜個人新聞的則數,倫理委員會委員並要求中天電視新聞部門,要落實遵守倫理委員會所作之決議。

另外, 重申一下我們在前面案件的結論:

一、對於日後的討論議題,請先予過濾。二、對於觀眾的申訴案件,包括由NCC轉發的申訴案件,請依倫理委員會的申訴機制處理,不宜把每個非必要性的申訴案逕送倫理委員會討論。三、對於中天倫理委員會的機制,請NCC給予尊重。

(九) 案由 東森新聞VS.中天新聞
  說明 1.東森新聞指控中天主播傷害、性騷擾。

2.中天已發聲明,東森若未撤告及道歉,中天準備反告。

3.請中天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

推擠發生經過說明如下:本年3月15日下午,本公司派遣文字、攝影記者同仁至參與台南地區立委補選之參選人謝龍介先生,在麻豆地區所舉辦之造勢活動進行相關新聞之採訪,當日緣於投票日將屆,故有多家之電子、平面媒體同業到場進行活動新聞之採訪及轉播,因到場人數眾多,導致採訪過程中,同業同仁間彼此推擠,其中就本公司記者與東森記者同仁之間,亦因前述之推擠而產生了一些不必要之誤會。

一、目前全案已在積極和解協商,基於雙方誠意,請東森先儘速完成下列事項:

(一)東森所有相關新聞,請先從各大平台,包括電視、網路、新媒、YOUTUBE、官方臉書、粉絲專頁、工會網頁或粉專等下架。

(二)東森陳海茵主播、陳智函主播、當事三位記者、及SNG攝影鄭鴻昇先生,於個人臉書或粉絲專頁上惡意攻擊王又正及中天新聞的所有文章,請全部下架(非隱藏而是刪除)。

(三)東森三位對王又正提告記者,請撤回告訴。

(四)東森完成上述事項後,記者也將與對方進行協調和解對話

二、東森若未完成我們的要求,在半年內我們會依法提出告訴。

陳主委:

請各位委員就本案提出看法。

賴委員:

先確認一下,到底有沒有「中天護衛隊」這件事?這個應該要表明清楚,不要讓外界有所誤會。

新聞部:

中天新聞,絕對沒有組成或者委由其他人組織「中天護衛隊」,新聞畫面中出現的這些人,這是支持的民眾自發性,協助藍營在各個選舉場合的秩序維護,他們自己製作牌子掛了起來,我們發現後也很明確告訴他們,別再使用這樣的掛牌,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湯委員:

從新聞媒體的立場來看,記者是負責報導新聞的主角,即使在任何採訪場合會有所競爭,但是,彼此間不應該淪為無秩序、謾罵,我想,記者協會本身,應該對所有媒體從業人員提出自律,不要讓任何一家媒體做出有礙新聞專業的形像。

杜委員:

這次選舉活動,因為有多場大型造勢活動,各家電視台從台北總公司派下去支援的記者,和南部當地的記者,難免會因為彼此不熟悉或者搶新聞有所競爭,而發生一些不愉快,但是,建議應以整體新聞圈的專業形像為考量。

新聞部:

目前我們雙方正在積極協商和解中。

陳主委:

就本案我們做成幾個小結論:

一、雙方記者已進入和解協商,希望能獲得圓滿解決。二、沒有中天護衛隊這件事應讓外界有所理解。三、新聞採訪現場應有自律,不要讓任何一家媒體做出有礙新聞專業的形像。

四、臨時動議:無

五、散會